2005年5月15日我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5月15日到6月12日装修期间,发现装饰公司做的工程与实际签订的合同材料,做法等均有一定的出入,于是和装修公司协议终止合同,但是从6月12日结束施工至今,我们一直在要求装饰公司做最后的预算,因为我已经交掉的第一笔工程款比实际做的工程量多出6000-7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我还有这么多钱被也在装饰公司,他们现在就是找种种借口想不退那笔钱,大概已经拖了二十多天了,我下面的装修也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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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的钱你可以要求装饰公司返还,如不还,可起诉至法院.律师费的收取依据主张的标的计算,一般1-10万元以内,按4%+1100元计算,低于1万元的,收取1500元.如果你认为事实较清楚,可以不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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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