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5日我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5月15日到6月12日装修期间,发现装饰公司做的工程与实际签订的合同材料,做法等均有一定的出入,于是和装修公司协议终止合同,但是从6月12日结束施工至今,我们一直在要求装饰公司做最后的预算,因为我已经交掉的第一笔工程款比实际做的工程量多出6000-7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我还有这么多钱被压在装饰公司,他们现在就是找种种借口想不退那笔钱,大概已经拖了二十多天了,我下面的装修也无法正常进行。由于装饰公司是将工程转包出去的,其中电工程是转包给下面的项目经理的,他们现在不和我结算的理由就是项目经理和装饰公司联手要求我先把电工程的钱交给下面的项目经理,说电工程是他单独拿钱出来做的,要我先付钱,再和我算其他的钱,而我签订的合同中根本没有说明电工程不包含在预算合同里的,也没有说要单独拿钱给项目经理的,我的要求就是所有的工程一起结算,他们不肯,我知道他们是不想退我的钱了,我想我和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根本没有必要要单独付钱给他,要付也是付给装饰公司,我要求所有的工程一起结算难道有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