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包了学校的蔬菜地6年了。建了2个温室,8个大棚。但今年没有写书面合同,但是学校方面让我们继续种。其中过去6年的书面合同上写着可以建大棚和温室,但是今年政府7月份征用菜地。评估了大棚和菜地。如今政府把清苗费和大棚温室的征用费给了学校,但学校方面不肯给我们。请问如果通过法律我们能要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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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补偿款一般归学校所有,但青苗与大棚的补偿费应当归你所有,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学校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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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学校支付青苗和大棚的补偿费,但学校说我们没有合同。不让我们继续种植,一分钱也不给,说政府是给他们补的,我们没有权利要任何费,请问我们用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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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