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庆市人。是我姑父的亲哥哥。他于2008年11月号在我这借款10万元。(条件是每月5000员利息。用期两个月)当时是姑父在中间做担保。但没有在欠条上签字。但到期未还。后有打电话说利息照付在用两个月。在之后就说今天给。明天给。知道现在还是没有把钱给我。我想麻烦律师。他在借款时给我打的欠条。欠条的内容如下:
欠条:今日借王山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用期两个月(每月利息5000员)借款人:李**
借款日期:2008年11月8日。
-
这个钱可以要回,但是你们约定的利息过高,法院也不会全部支持,具体情况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
你的问题很简单,依据这张欠条你们的借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你可以依据这张欠条和法院主张权利,但你的利息约定过高可能会受到调整.如清楚请采纳,如有疑问可以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电话联系.
-
你好,你提供的信息是2008年11月8日,因为没有到期呢,你怎么主张权利呢,你姑父在欠条是没有签字,担保是不成立的,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当庭作证,能够充分证实你姑父口头担保,这样也可以。
-
欠条有效,应该能要回钱,如果不还,可以起诉,只是现在还没有到还款期限.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