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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国企)于1994年出资送我到西安交大培训3年,并于同年9月签定协议,规定毕业后必须为企业服务十年,如未满十年要求离开须交纳违约金及企业所花费的所有资金。现在我进行改制,以零资产被收购,我不原接受安置,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现企业以未满十年为由,拒不陪尝我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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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2 1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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