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搞股份制改革,员工缴纳一定的股金后公司按1:1的比例给职工配股。例:我当时入股3.4万配股后是6.8万。当时也在工商局注册变更注册资金并写明了每个股东的入股金比例占总比例,我是1.1%(公司给我们个人只开了收据,也没有什么股权证之类的)。公司从2001年至2006年2月公司每月都要从工资扣留20%作为风险金,完成了当年所定的业务额就给发,没完成就扣留(2001年我所在业务部完成业务定额未扣20%工资)。今年3月中旬,公司开了股东大会,宣布①有部分人待岗,在这三个月期间,公司不给待岗人员发工资,只为其缴纳三个月的“五金”, 如在三个月内未通知上岗的就要自动离职,并停交“五金”。 ②每个股东所入的股金根据02、03、04年公司经营方案计划的业务额,未完成业务额的或当年业务部亏损金额由会计核算后按比例扣下来,而我扣完股金后余4万然后再除以2所谓的公司配给个人的股本不能拿走,最后所剩股金只有2万多。 而从04年开始,公司就以亏损名义没有分红了。我正好在待岗人员之列。六月底我去了公司询问公司如何给我定位的,得到的答复是就按股东会商定的,未上岗就要离职。我也愿意离职但我提出要公司支付给我扣留的04、05年度所扣的20%的工资。还有跟办公室主任提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要给我补偿金的,他说那是国有企业。这些公司都给我否定的答复。20%工资没有,股金就按股东会定的:按公司计算的剩余股本金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这个“剩余股本金额”是少数大股东做出来的,我们没有核对过也不让我们核对)。这让我非常生气,但也没有什么办法,我想复印公司打印的“2002-2004年经营亏损处罚指标分解”表,说不能复印,我只是抄写了下来。所以,现在我也是一筹莫展,我也读了些《劳动法》方面的书,好像对我并不能有所帮助,现在离发生劳动争议有效期60天也快临近了,我却没有什么办法。如果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举报,好像我又没有什么充足证据,要是举报了,老总动怒也许让会计从新调账,那我在公司的股金不知何时能够退回或转让他人。而举报了又面临要审计的问题…………………….而我也只是一个小职员,我只想拿回我应得的部分。另: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签订到2005年7月份。我一直工作到今年3月中旬。现在希望律师能给我些帮助或指引。急! 急! 急! 急!
互联网纠纷
2006-08-15 17: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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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20%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违法,你现在待岗或是没有再工作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另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也有相关文件可以来证实,至于股权转应是多少,则看转让时你的股权值多少,当然你愿意也可以低于实际价格转让,如不同意财按实际转让,再有股权转让是自愿的,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你转让.你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真是亏损,那当然应当承担损失,如果有利润那也有权享受分红,所以是否分红或是承担损失,也要看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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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