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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超过三个月,进入公司时签订了一份聘任函,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薪金和福利。但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且从十月份开始拖欠工资,因此于十一月辞职,但公司以我的工作对项目影响较大为由拖欠十月和十一月的工资至今。

涉外纠纷
2004-12-16 1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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