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是一公司的劳资员,请问: 一员工现47岁,长期请病假(肝硬化)已有6个月以上,工龄2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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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yuzrm: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你单位员工不知有没有按期交纳社会保险,如按期缴纳,则可适应上述规定。如未按期缴纳,则会产生一些问题,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要补缴相关社会保险。
2、中止合同没有这个说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内退,即提前退休(象上一条中的一至四级伤残)。
3、该员工为肝硬化,怎么确定医疗期是个难题,我对这个问题还不清楚,待我了解到后再给你留言。
4、“员工离退休还有五年不能解除合同”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此种说法在政府文件中经常见到,如离退休还有五年可办理协保等。
5、病假期间工资问题,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据此,你可根据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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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