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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1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不再与员工续签,作为公司需要出具的书面通知告知员工不再续签的事实吗?如果需要该怎么写?出具通知的具体时间在什么时候比较恰当呢?需要提前几天呢?这样的合同终止,在老法规定中,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07-11-29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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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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