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公司将不再与员工续签,作为公司需要出具的书面通知告知员工不再续签的事实吗?如果需要该怎么写?出具通知的具体时间在什么时候比较恰当呢?需要提前几天呢?这样的合同终止,在老法规定中,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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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一方不再续签通知即可,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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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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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的时间是双方明知的,不再续签应当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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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要续签应当提前通知,如不续签不需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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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合同到期当天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最好还是提前通知,该员工心理准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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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