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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从大学毕业经人介绍到该单位工作,来了这家单位后,该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该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我在该单位一直认认真真工作,领导对我的工作都很满意,我本人也认为在这个单位工作可以发挥自己特长,再说单位每月都按时发给我工资,我也不觉得怎么?可是单位有些做法,我认为单位做得不对,首先,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国家规定的保险;其次,我生了小孩后,单位还没有给我报销医疗费(大约3000元);再有就是单位一直以来没有给我发过独生子女费(每年120元);最为可气的是2003年3月11日,该单位由于换了领导,而这位领导对前任领导重用的员工都冷落一边或调到其它不好的科室,当然我也在内,由于这位领导为人不怎么,许多人都另谋高就,而我本人认为在单位工作了这么多年,再加上自己年龄也不小了,出去找工作不很容易,所以我就留在单位,虽知新任领导告诉我,单位效益不好,你去其它单位吧!我听了这句话,心里真不是滋味,自己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把青春\\才华都一心放在单位,没想到最后居然走到了这一步,我太无奈了!我离开了单位之后,我就听说该领导就又招聘了一批新员工,我认为他这样做简直太过分了!我要通过合法途径去争回我的权利!

涉外纠纷
2006-06-22 0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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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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