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经人介绍来到了该单位,自从我来到了该单位,该单位就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我却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而单位却无视<<劳动法>>,我在单位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履行任何劳动待遇,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二我在1998年生了女儿之后,单位一直没有给报销医药费(因为我当时生小孩时难产,花了大约3000元),而我的家庭经济状况又很一般;三现在我女儿已经8岁了,可是我在单位一直也没有领导过\"独生子女费\";四2003年,单位换了领导,该领导上任后,找我谈话说,单位如何如何困难,希望我能体谅单位的苦处,让我离开单位,我本人处于为单位着想,也没有多想,便离开单位,自己做点事,挣点钱供女儿上学,而单位却一点经济补偿也没有给我,后来具我所知,单位又招聘了些新员工,我太气愤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