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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4月份签的约, 如今想毁约,要交违约金1000元。目前尚为对学校造成损失。协议是这样写的; 本协议自签字起生效[2004.4.21],但另外却有一条是这样:协议有效期2004.8.15-----2007.7。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解除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了而无须单位的同意。 对于您说到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可今天已经是7.26,离8.15还不足30日。我该怎么办?现在,我想提出解除合同,另外是不是要付违约金1000元。 请帮忙回复···

劳动纠纷
2004-07-27 21:41: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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