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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专家帮我看看,下面是我的买房是协议,现在卖房因为家里有事(他们2口子闹离婚)又不想卖了,这样是不是应该双倍返还我定金呢,我的定金是2000元,但是已经1个多月了,卖方还没有返还我定金。 如果我还是想要房子,不要返还定金,可不可以 谢谢大家帮忙!!!!!!!!下面是我的买房是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德富 小区第______5_____【幢】_______3____【单元】【层】_____40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层高为_____6____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78.8______平方米,地下室面积_____14.73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款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_币)__十__万___贰__千__零___百__零__拾___零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于协议签订之日交预付金贰千元整   2、买受人于2004年5月30日一次性交纳剩余房款十万元整   第四条 双方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1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支付的2000元定金不予返还。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4年6月25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5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5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5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略) 后面的签字等略过不发上来了。

房产纠纷
2004-07-13 23:3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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