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一家私营的服装公司上班的,05年的时候我任职出纳.我们老板家里人很不和,有一次我们董事长的老婆(在我们公司任副董事长)让我去工商局补办营业执照.当时董事长一栏的签名是董事长的女儿签的,好像是原来在工商局的留的签名以前就是他女儿签的,这样我拿着资料就去补办了营业执照.当时留的经办人的名字是我的,经办人的身份证也是我的,现在董事长发现了他老婆和他女儿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换了营业执照(董事长他不信任他家里的任何一个人,他手里本来是有一份原来的营业执照的,但经过这么一换,他手里的那份就是作废的了),所以大发火.他说一定要追究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