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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公司变相改变我的工资结算方式,本人拒绝,现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想离职,可以申请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5-02 15:3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这个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提供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补偿。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报酬,就是单方面减少劳动报酬也就是不能足额提供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法,你申请劳动仲裁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 这种情况,你需要跟公司协商看是你自己的问题还是公司的问题,如果是公司的问题无故劝你离职,你必须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赔偿金额。如果是你自己的问题,你就试着去提升自己改变自己。
    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就必须借助劳动仲裁。来捍卫我们正当的劳动权益。辞职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若是因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离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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