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我在某公司干了七天然后离职了,用人单位以我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不支付我工
资,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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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一天也得发工资,用人单位就是不想发而已,上劳动局告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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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权获得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拒绝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若您的行为确实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可要求您赔偿,但工资的扣除需遵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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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获得工资。操作建议:1. 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七天工资;2. 如公司拒绝,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离职证明等;3.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 如仲裁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公司提出经济损失赔偿,要求其提供明确证据并按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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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公司协商解决,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应得工资;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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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