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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己65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30余年现被公司辞退请问能拿补尝金吗

劳动纠纷
2024-04-29 15:32:1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定时长且被辞退,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已经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30余年,且现在被公司辞退,那么您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 不能,你已经不是劳动者身份,不适用《劳动法》。
  • 您好,这个你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是没有补偿的哦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连续工作这么多年是不能无故辞退的。
  • 你好这个需要和公司协商一下呢
  • 你好,在单位没有办理退休吗

  • 1、被用人单位辞退如果不存在法定辞退的理由是有补偿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是公司的职工,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辞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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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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