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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买的二手房,房产证过户了,土地证没有过户,原房东联系不上了,现在想办不动产证,你们那边可以办理吗

房产纠纷
2024-04-28 13:5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有房产证没土地证的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的,必须要办理好土地证才能过户;现在的新房子办理的产权证进行了改革,只要办理不动产证就可以了,咱这个证就可以过户了。
  •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过户日期,办理过户。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 当事人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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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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