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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提辞职信上面写着解除劳动合同日为4.30,公司同意了,后面到了4.30公司又不同意离职,这样可以直接走吗

劳动纠纷
2024-04-27 09:31: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职不批,可到所在地人社局投诉
  • 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协商约定
  • 法律分析: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当事人可以走。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合同是会自动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走。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员工想要离职,如果采取的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解除权等方法,不需要单位的同意,三十日到期后或者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就能解约;但如果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解约方法,则必须要经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可以询问单位不同意的理由再相应的进行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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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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