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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做了21年,退休后又做了8年,前面做的12年单位要不要支付12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24-04-26 12:11: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列明条款解除的按第四十七条给经济补偿
    其他条款没补偿
    用人单位不按条款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双倍赔偿
  • 法律分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
    6.5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搬厂,并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劳动者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
    按各地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员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的交通工具,或用人单位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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