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约新的合同,"但是新的合同里面有的条款我不能接受:(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完全接受甲方的自主调整,否则就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这一条写的工作内容完全接受甲方自主调整而不是协商,太笼统的条款,后面又写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可以直接无需给经济补偿,口头上说是说不会乱调动工作内容,会在工作岗位内容中调动,但是这是口头说,要去赌后续公司会不会违法的风险太大,现在就是能要求按三年前那份合同继续续签吗,或者不签能要求公司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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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根据公司提供的续签条件以及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协商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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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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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您这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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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需要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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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具体沟通一下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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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方便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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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续签的方式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续签。并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不续签的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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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是新的劳动合同,他内容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与原合同一致,也可以变更,只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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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