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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完产假要回来上班了,把孩子送到乡下老人家绑带,小孩不在身边、也不需要哺乳,这种情况还能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吗?

劳动纠纷
2024-04-17 09:58: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情况就不再适用哺乳假了。
  • 哺乳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照如下方式享受: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依据:哺乳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照如下方式享受: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哺乳假的享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而且,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哺乳假国家未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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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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