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这个工伤手缝了7针现在公司只赔付3000多的误工费和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24-04-12 15:55: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纠纷,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按如下程序索赔:
    1、进行工伤的认定;
    2、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出具伤残等级书;
    3、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拿着出具的伤残等级书去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做了工伤认定就能赔钱了吗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所以不是做了工伤认定就能赔钱,还需持鉴定结论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