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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之前在一个公司工作了七天 但是被恶意辞退了 并且没有工资 我觉得很气愤于是发了一篇小红书吐槽 还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 然后公司看到了我的小红书 要告我侵犯他们公司的名誉权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嘛

劳动纠纷
2024-04-11 08:26: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属于侵权的可以进行这是属于侵权的,可以进行起诉
  • 若所述属实不侵犯公司名誉权
  •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名誉权等受到侵害,该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员工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侮辱员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 您好,劳动局不会判断劳动者是否是恶意,只会判断是否受理。如果此人恶意诋毁公司,并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可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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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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