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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期日是9月30日,但单位8月30日通知我,我合同到期后就不予续签了。根据他们的说法,我从当日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后面补发我一个月的工资。 但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两年,根据劳动法,我到9月30日离开工作应该是多给两个月的工资,而现在没有到期就离开,只用给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提前通知我不续签,并立刻终止我的工作,这是否合理? 再有,我在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以到期不予续签为理由终止合同,是否合理? 希望得到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劳动纠纷
2007-09-11 09:0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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