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商场的店铺因经营不善导致撤柜,把员工调到其它地方,员工不愿意去离职,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4-08 14:21: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赔偿,单位原因辞退员工的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
  • 决定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 撤店员工赔偿是正常的。公司店铺撤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员工补偿,补偿以员工工作年限为基准,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撤店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如果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为了辞退员工,硬把当事人调到别家店,当事人不愿意去可以赔偿。
    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需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发生劳动关系变化则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不足半年赔偿半月薪水,半年以上不足1年赔偿1个月,一年以上按照N+1进行赔偿。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商场撤柜员工赔偿标准为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几年,就给予几个月的其基本工资的补偿。公司辞退员工应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结算清工资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