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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关门,导致我们门店也要关门,我给员工调到其他门店可以吗 员工不同意去别的门店,另外一家门店也在本地,离他们家都不远,员工拒绝去的话,需要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1-08 22:08: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需要与员工沟通并了解他们为什么拒绝去其他门店。如果员工认为他们无法适应新环境或无法处理新的工作要求,您可以考虑提供一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
    如果员工拒绝去其他门店是因为其他原因,例如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等,您需要尊重他们的决定,并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您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 如果调到其他的门店,需要判断相关的距离
  • 调岗降职降薪可以得到赔偿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的

  • 一、店铺撤店不答应调店有赔偿吗
    1、撤店后该如何给员工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分店撤场分公司注销流程的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 为了辞退员工,硬把当事人调到别家店,当事人不愿意去可以赔偿。
    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需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发生劳动关系变化则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是不足半年赔偿半月薪水,半年以上不足1年赔偿1个月,一年以上按照N+1进行赔偿。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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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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