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现有一套房子是动迁所得,因丈夫是知青子女,分房时婆婆的户口等还在外地,又考虑到将来总归要给儿子,就在分到房子后户主写丈夫的名字.最近婆婆的户口关系等转到上海,丈夫想把动迁使用权房买下变成产权房,所以就把户主改为婆婆,利用她的公积金买产权.现在的问题是我和子女的户口都不在这套房子里,如果将来想继承或分割这套房子,在户主还是婆婆的名字下,是否有?如果没有,是不是户主改成丈夫的就可以了?
[[i] 本帖最后由 minicathy 于 2007-9-10 01:01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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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现住六人,户口只有二个婆婆和丈夫,公公是外地户
口,我和子女三人户口在娘家.现法律上已无居住权,已用继承
权代替了是吧?
1)如果将来房子出售,只要户主,户主的配偶(公公),和户主的
子女(丈夫),三人同意就可以了是吗,我和子女三人是无发表
决定权的是吗?
2)如果要继承或分割,是否按继承权,是不是配偶(公公)分得
房子一半?剩下一半是不是由配偶(公公)\子女(丈夫)\父母(无)平均
分?(第二继承人我看到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我的一份就
是从丈夫分得的一份中享有是吗?(好象没说孙子辈有继承
的,)孙子辈有分吗?请按每人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每人各所得
[[i] 本帖最后由 minicathy 于 2007-9-9 10:36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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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minicathy 于 2007-9-9 10:35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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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将承租人的名字擅自改成你婆婆的决定蛮仓促草率的,这样你们的权益很难维护,好在现在你和你婆婆间还没有纠纷,建议你尽快到律师所来共同协商有关补救问题,请电话联系1376406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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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是你婆婆的,法定继承应当是其所有的子女均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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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