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儿母亲与我离婚已几年了(我儿和我一起生活在大庆)。06-07年间与人同居(在外的),07年不幸车祸去世,赔偿款部分两个继承人(我儿和孩子姥姥)都已分完,没有异议。当时是死者的哥哥在法院领回的赔偿款,所以我儿是从死者的哥哥(我儿大舅)那领的赔偿款,当时打的收条,内容是收到赔偿款*万元,赔偿事宜了结,别无其他。当时没说两户房产和存款的继承问题(都是死者名),这部分遗产他姥和我儿的小舅不想给,就把当时打的收条内容改成了:收到继承款*万元,继承事宜了结,别无其他。原来是黄色纸写的现在变成了白纸,也就是说通过技术处理改完关键词把原来废掉了(目前已申请司法鉴定),并且串通同居男说有一户房是同居男出钱买的,他们互相作证,没有任何的书面证据都是口头证明,法院会采纳他们的证言吗?会怎样判决继承问题?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