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是我姥爷的单位在我姥爷去世前分给我姥爷的,我姥爷于1991年去世,去世后我姥姥从我姥爷的单位买下该房产,现房产在我姥姥名下。我姥姥于2009年年底去世,并留下遗嘱,将该房产分给我妈,遗嘱已经公证过了。据说,该房产属于我姥爷和姥姥的共有财产,因为姥爷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我舅舅有权分的一部分。即使告上了法庭,我妈妈的其他兄弟姐妹也可以分得房产。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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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产是你姥姥在你老爷去世后从你老爷的单位买下的,且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又是你姥姥,应属于你姥姥的个人财产,你姥姥给你母亲留下的遗嘱应属于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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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有困难可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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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确定房屋权属的最根本证据是房产证书,也就是在房产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就是该房产的所有人。
建议你去核实一下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是你姥姥,那么在她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该房产的继承人就是你妈妈。
如有需要,可来电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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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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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的话,房产很可能就是你姥姥的房产,则遗嘱有效,你母亲一人继承,建议你去房管部门先查询一下房产 的性质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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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是你姥爷去世后购买的,属于你姥姥的个人财产,如果所立的遗嘱有效,其他人不能继承,建议你带着遗嘱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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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是很清晰,无法判断该房再分给你姥爷时是公房还是成本价房。如果是前者则你姥姥的遗嘱有效,如果是后者,则你姥姥的遗嘱极可能是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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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你姥姥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利处分。现在已公正为给你母亲。
2、如果你舅舅他们起诉,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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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