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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快递员讲让门卫代收,但是没有留代收人信息,现在快递找不到了,是谁的责任

损害赔偿
2024-03-24 18:17: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快件上面的收件人是门卫的话,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其已经完成该运输合同的义务。
    2.如果快件上的收件人非门卫,而且收件人没有告知快速公司门让卫代收的话,那么收件人可以找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坏赔偿责任,快递公司赔偿后,可以向门卫追偿。
    3.如果快件上的收件人非门卫,收件人授权门卫代收,快递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收件人可以直接找代收人(门卫)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无证据证明快递包裹的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快递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这要根据行为的过错与不当程度来推定责任。
    1、如果你让快递员把物品放到物业,并要求其交给代管人,去取时丢了则可以找代管理人主张权益,快递员有义务协助你找到代理人,找不到人则快递员要承担责任后果,找到了代管理人快递员免责。
    2、如果你只是让其放在物业,没有明确其交给一个代管理人,则属于约定未明确,快递没有交给代管理人,在没有代管理人时也没有打电话向你告知没有人,也没有获得你新的意见或建议,而是放在物业就走人了,物品丢失了这属于快递员的过错与不当,快递员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须赔偿。
    3、如果你打电括让放在物业,快递员发现物业没有人,而告知你没有人了,你还坚持让其放在物业,则属于你本人风险甘当(甘当风险)行为,如果丢失了,与快递员有任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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