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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寄快递给我,我没收到,快递出了事情算谁的责任,是寄件人的责任还是收件人

损害赔偿
2023-09-17 18:57: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责任。在快递寄送的过程中,发件人与快递公司达成协议,委托快递公司将快递送到收件人手中。市民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寄送快递时应当要收件人本人签收,将快递准确完好地投递到收件人手中,否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快递寄到了,客户没收到快递是谁的责任,首先要让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单,确定是谁签收的。并提供送货快递员的电话。如果是客户同事或是家人签收了。快递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是快递公司送货了,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了。可以要求他们把货物找回,或是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寄件人的责任。首先,发货前寄件人自己未确定清楚,本身就存在过错。其次,快递公司与寄件人签订的是运输合同,虽然寄件人有权随时要求停止发货,但是通知了快递公司之后也是需要一定时间去通知快递员。
    如果因寄件人自己的过失,延误最佳时间,是具有过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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