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财务说没做满3个月按另一种方式结算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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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厂里财务说没做满 3 个月按另一种方式结算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厂里提出抗议,并要求按照正常的工资结算方式支付工资。如果厂里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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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当地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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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这种结算方式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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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如何约定的呢,具体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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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结算方式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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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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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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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