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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离职,但是公司不批准,我准备请假,然后旷工直接走,怎么样损失最低

劳动纠纷
2024-03-11 09:22: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职不需要批准。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以后离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建议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是单位结建议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旷工离职的后果如下:
    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如下: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最好要有请假手续。 企业跟员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是看书面的通知或者申请为准,员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员工仲裁后没有向单位提出书面的申请离职的情况下不回公司上班是视为旷工,公司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员工是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离职的,那么就不用向单位提出任何申请,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旷工离职的后果如下:

    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如下: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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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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