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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高中语文老师是否可以兼职非学科类培训 如围棋 主持人 火花思维等

劳动纠纷
2024-03-11 09:49: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老师所在的地区的教育部门和老师所在的学校的管理规范没有禁止即可。
  • 教育局禁止在职教师一各种形式在课外辅导机构任职。
  • 这个是不受限制的,具体的建议和校方沟通
  • 法律分析:
    1、在编教师在外兼职是禁止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
    2、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3、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 法律分析:在编教师在外兼职是禁止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要分清主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在编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违反了《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禁止同时建立两个及以上劳动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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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