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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在江苏常州和劳务公司签了同工同酬32一小时,补我们的差价。劳务公司。合同有盖章,但是没有签字。。江苏常州那边把我们送到安徽这边厂里面,这么和厂里面签的合同。是17块钱一个小时, 这个差价他们没有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09 11:1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那你们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在安徽这边上班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的工资如果不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也符合同工同酬等标准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确的,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然不行的,可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如果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合同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报酬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法应当明确。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明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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