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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咨询关于定金的问题

合同纠纷
2024-03-05 10:43:3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关于“定金”问题,首先,“定金”的性质不同于定金和违约金,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定金”,对定金的收取和处理也没有规定。其次,根据民法中“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平等协商,对“定金”的处理约定明确,不触犯法律,应该说该约定是有效的。因此,以“无法律依据”的判决否定收取定金是错误的。关键是中介或开发商在收取定金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是否涉及不平等合同和霸王条款。第二,“定金”至“定金”,是指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向另一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合同履行完毕,定金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上午好,是可以协助解决纠纷的,是在哪里的案件呢,有没有需要解决纠纷分析的呢
  • 详细描述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于定金的问题
  • 您好,需要咨询关于定金的哪方面问题呢?
  • 你好!这个定金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
  • 你好,要看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 定金的性质为债权的担保。

  • 1.定金的相关规定集中在担保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
    2.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一、定金的数额具有约定性,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20%
    二、约定定金要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交付定金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四、交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时,定金可以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中,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中,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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