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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孕晚期了,想休产假,公司不让休,这怎么弄

劳动纠纷
2024-03-03 00:21: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休产假
  • 你好,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诉的
  • 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法律执行

  •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休产假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产妇在这个时间内还参加工作的,很容易造成不利后果,所以,要是你公司不肯给产假的话,最好就是找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请产假不是大事,一般用人单位也不敢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最好就是及时去找公司那边协商就好。
    2、找其他人调解:如果你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肯给休产假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找人投诉: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产假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5、向法院诉讼: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劳动者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给休产假。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劳动者符合休产假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又不让休产假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可以去劳动仲裁。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有相应的休假权益。如果公司不允许你休产假,这显然是违法的。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司予以纠正。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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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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