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租房子是四个月的 没有签合同 给了一个月的房租 但是不想住了 房东让我把剩下三个月的房租也付了

房产纠纷
2024-03-01 17:16: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已经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但是不想继续租住,那么你需要和房东进行沟通,说明你的决定并尽量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首先,你可以向房东说明你为什么不想继续租住,并尝试与房东协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房东同意提前终止合同,那么你需要和房东明确剩余的房租和其他费用的处理方式。
    如果房东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你可以查看当地的租赁法规,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面临其他后果。但是,如果房东要求你支付剩下三个月的房租,这并不一定是合法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因此,建议你先和房东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租赁机构或律师,以了解你的具体权利和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 你好!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般为一个月时间。
  • 你好,请问当时双方口头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 租房子没有合同对方不给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租赁房屋是需要有书面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你好,租房合同上面是怎么约定的呢
  • 租房没签合同的可以敦促对方签订,也可以直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