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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去要回我被拖欠的工资,跟我说要扣我十天的工资 那一个月我只干了16天半,现在要扣除我十天工资,事先应聘的时候并没有跟我说明,也没有跟我钱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贴了告示(我要工资的时候才知道),我也不知道,他们扣除我十天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3-07 10:12: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总共上了多久的班呢 mm
  • 你好,你总共上班了多长时间呢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因为在你辞职之前是需要进行相应的交接的,所以交接以后再出现任何问题都跟你没有关系了。
    你们老板如果可扣你工资,你就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他。
  • 法律对克扣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需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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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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