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一个公司上班 不想干了提出了离职,因为未能给公司提前30天说要离职的事情。1,公司以培训费用为借口要扣除2000元(事先这个培训费在我进公司的时候并未提及有培训费的事情,本人毫不知情)并且说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直接扣除一个月工资。2:每个月15号发工资,2月17号的时候财务给我发了1月份的工资报表,但是工资迟迟不发,拖了半个月最后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直接扣除一个月工资,1月份工资✚提成6426元,2月份工资582元

劳动纠纷
2024-03-01 10:16: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个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目前的话,是否能将劳动合同提供过来?
  • 您好,您这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法律分析: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如果公司在你入职前并未明确告知你有关培训费用的相关情况,那么他们在离职后以此为由扣除你的工资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培训费用明细和证明,以核实该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费用的存在,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公司扣除你一个月工资的问题,公司应该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你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应该与你的工资直接相关。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他们扣除你一个月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们给出明确的扣除原因和证据,并保留好自己的工资条和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最后,关于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尽快支付你的工资和提成。同时,你也可以与公司协商制定支付计划,确保你的工资能够得到及时支付。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