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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自23年5月入职,在这家公司目前工作9个多月,24年2月23日主管找我谈话通知说公司会裁员,两周内交接工作走人,但是赔偿方案未说明,过了2日后,2月26日说现在公司不裁员了,可以选择留下或者走人,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走人还会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3-06 10:21:4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本人在自23年5月入职,在这家公司目前工作9个多月,24年2月23日主管找我谈话通知说公司会裁员,两周内交接工作走人,但是赔偿方案未说明,过了2日后,2月26日说现在公司不裁员了,可以选择留下或者走人,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走人还会有赔偿吗
  • 你好!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是员工自行离职,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主要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才会支付。
  • 您好,建议您找单位协商,如果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 如果自己走的就是自离,没有补偿,所以没谈好不要离职
  • 您自己离职的话,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 个人离职没有赔偿,单位辞退有赔偿
  • 您好,这种情况是没有赔偿的

  • 1、若公司裁员不是合法裁员的,劳动者被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公司合法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但是需要给予赔偿金。那么,2018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员工损失呢?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要裁员,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劳动者属于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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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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