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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干了15年,老板开了新公司,工作重新分配到新公司,后面如果不适应,想离职,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2-08 12:33: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没有过错或者违法情形,自己主动离职,没有赔偿。
  • 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但如果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对员工作出辞退,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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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乘以2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不能要求补偿重新找工作这段时间的工资。
    您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仲裁支持继续履行,那么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应当支付。
  • 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但如果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对员工作出辞退,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应根据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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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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