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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解说了国外的名著小说做成的视频,但是甲方没有被乙方(国外)授权,我去搬运甲方的视频到别的平台发布,算是对甲方视频的侵权吗?

知识产权
2024-01-31 07:16: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明确搬运的视频肯定是侵权的。 在油管上侵权轻的会被禁播或收益转移,严重的甚至频道关闭(下面有一个最新群友的案例)。 如果版权方发现并想维权的话,一般来来版权方会通过YouTube对视频2个要求: 所谓版权内容移除,就是要求平台把视频给删除,并且给一张小黄牌作为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 搬运国外视频违法要看情况。非盈利的搬运视频行为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即便侵权,赔偿额度也非常有限。搬运视频是否会构成其侵权主要看搬运这些视频的用途,如果是非商业使用,一般经过授权等不会构成侵权,如果是商业使用,那么则有侵权风险,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搬运的视频肯定是侵权的。 在油管上侵权轻的会被禁播或收益转移,严重的甚至频道关闭(下面有一个最新群友的案例)。 如果版权方发现并想维权的话,一般来来版权方会通过YouTube对视频2个要求: 所谓版权内容移除,就是要求平台把视频给删除,并且给一张小黄牌作为警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 你未经甲方的许可搬运其视频,侵犯了甲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由于甲方未获得国外著作权方的授权,因此其制作和发布视频的行为本身可能构成了侵权。如果你再次传播这一侵权内容,可能会对甲方和著作权方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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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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