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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二宅怎么确权

房产纠纷
2024-01-25 09:50: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下具体情况如何的了
  • 一户两宅的确权方式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要确权登记到户。一户两宅也有可能是因为继承获得的。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是未经批准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的房屋占用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民法典规定一户二宅确权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所以,理论上是写谁的名字一个样,都可以表明是哪一个家庭,即便出现差错也不要紧,政府可以重新审批,确定家庭。关键是户籍登记和宅基地密切相关,因此宅基地档案的名字需要与宅基地的户主保持一致,即户籍登记的是谁家,宅基地也就是谁家的。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二)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
    (三)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
    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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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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