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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多户中的院子如何确权?

征地拆迁
2023-12-28 20:05: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然后提交由村委会及镇政府开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通常是由调查组将申报资料递交到土管部门进行审核。


  • 法律分析:针对这种一户多宅要如何确权,房子是可以分得很清楚,那就是一人一层楼,但是确权却是确定宅基地的面积,自然不能够这么分的,一块宅基地也不能够一人一半来确权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就是将宅基地共同确权,两户人家都是共享,目前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了,反正意思就是这宅基地跟房子都是一起共享的,不单纯确权给某一户家庭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 法律分析:
    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一户多宅有些有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权。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获取收益。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宅基地纠纷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宅基地确权分以下两种情况:
    1、面积小于或等于房屋的面积:按照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当院子的面积小于或等于宅基地房屋修建面积的时候,院子是可以进行确权的。这时候,院子确权的面积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记录。
    2、院子的面积大于房屋的面积:有的人在修建了宅基地后,会尽可能多的圈出一块地做院子,但是按照规定,超面积的院子不能被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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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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