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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发工资和生育津贴,说等产假结束后再发,这合法吗,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4-01-18 10:27:3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在产假期间支付额外的工资,但是必须确保女职工能够获得生育津贴,并且生育津贴的标准不得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
  • 你好,按照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生产前的平均工资待遇
  • 这不合法合规,可以找人事沟通,也可以委托我们和人事进行谈判。
  • 您好,如果有在产假期间未支付工资,在产假结束后可要求支付。
  • 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c
  • 您好 不合理的您这边可以投诉的呢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
  • 你好,这边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 你好不合理的可以起诉的
  • 法律分析: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为了办理缴纳了社会保险。,如果公司办理缴纳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企业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女员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由企业支付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是没有的。
    2、其次当月绩效工资是针对员工当月的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员工产假期间未工作,不存在工作和业绩考核,也不应该发放绩效工资。
    3、产假期间不发绩效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受影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
    因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绩效工资是应该发的,一般是按单位职工平均绩效发放,单位不得因其休假不在岗位,扣发其绩效工资。不仅是绩效,其他福利补助奖金等,也不受影响,都应该一体发放,以体现人性化管理。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时候,在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的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和职工工资来源不一样。用人单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职工就可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领取生育津贴后,女职工工资可能还会被上班时更高,这也是对女职工生育权力的最好保障。
    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工资水平不被降低,甚至因为发放生育津贴,工资水平还会在短期内上涨,这是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对妇女权益最好的保障,是人性化管理的最好体现。
    有法律规范,就只有合法不合法了,法律规定如此,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
  •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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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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