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面试了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工资写的2000-4000,面试后说试用期只有2040,三个月试用期后是2400。他招长期的,前6个月每个月扣押10%的工资。等工作满6个月后再返还。这是合法的吗?我看这个公司离劳动局挺近的,只有几百米,但是老板的做法好像完全不担心

劳动纠纷
2024-01-12 07:37: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不能扣工资,并且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他们带有欺诈的性质,所以如果实在不行,可以考虑辞职。
  • 你好 公司这样当然是违凡规定的
  • 你好 可以到劳动监察委进行投诉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违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试用期内是有工资的。在法律上,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劳动报酬,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无权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扣除的,可以要求返还,不返还的可以去劳动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