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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有公房 承租人己去世 六个子女意见不一致 如何变更承租人

房产纠纷
2024-01-09 16:44:2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需要咨询出租人的意见,按实践,一般实际居住人有继续承租权利,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 您好,如果不违返法律法规,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变更承租人 ,如果被继承人无意愿,按照法定的方式变更承租人。
  • 关于你说的涉及承租的事情,可以帮你分析
  • 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法律分析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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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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