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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社保局赔付了伤残待遇,单位要从中扣除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24-01-05 17:36: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这样的事情,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具体说明一下情况以便于更好的分析案件细节
  • 具体是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 你好,是不合法的,不能扣除
  • 法律分析:只要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期间不扣工资,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
    在工伤期间请假,是不扣除工资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职工由于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以及原来的福利在停工期间是不可以发生改变的,还要由所在的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停工工资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的将期限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申请认定工伤了,经鉴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计算,伤残等级赔偿也应这样计算。如果赔偿,不符合工伤待遇标准,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工伤期间工资准确的说应该是停工留薪待遇,简单说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这段时间单位应该支付的,标准为原工资待遇。工伤津贴为确定伤残等级为1至6级后按照级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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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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